本帖最后由 王庶 于 2016-9-2 15:07 编辑
黄耳杯与汉代药器与药升量黄耳杯又叫羽觞,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盛酒器具,器具外形椭圆、浅腹、平底,两侧有半月形双耳,有时也有饼形足或高足,考古界亦称其为耳杯。 羽觞出现于战国时期,一直延续使用至汉晋,唐代后逐渐消失。其形像爵,两侧有耳,如鸟的双翼,故名“羽觞”。 最早发现的是战国时期的青铜器羽觞,羽觞上有金字旁加“和”字的铭文,据考意为小船,外形上看羽觞的确如船形。至西汉以后称为羽觞,又称耳杯。 考古发掘的羽觞多为漆器,也有陶器、金银器、青铜器等,玉质羽觞较为罕见。陶耳杯是作为随葬品使用。 【说文】觞,爵实曰觞,虚曰觯。 【诗·周南·卷耳疏】一升曰爵,二升曰觚,三升曰觯,四升曰角,五升曰散,总名曰爵,其实曰觞。觞者,饷也。 《唐·颜师古注》引《三国·孟康》曰:“羽觞,爵也,作生爵牗雀牍形,有头尾羽翼。” 可知,羽觞是“爵”的器形变化而来。“爵”由青铜冶炼,繁琐昂贵,手感沉重,一般作为正式场合的礼器,在祭祀、典礼或外交活动上使用。耳杯造型简练,灵活小巧,逐渐成为广泛使用的日用品。 出土汉代漆耳杯铭文曰:“乘舆漆丹画术黄耳升十六勺杯”、“黄耳棓容一升十六龠。”“乘舆”是官方所制器物,标准容积是“一升十六勺或龠”,可见汉代存在“勺”的容量单位,与龠等量(在本论坛《论汉代药物度量衡不同于官制》一文中,也得出药量1勺的单位等于1龠的结论,再次得到佐证)。其次是黄耳杯的容积并非一升,而是一升十六龠,即按官制的话,这是36龠的容量,而不是一升的20龠,如果是36龠,则实际容积是约360ml。 而另一种可能这里不是官制标准,则还可能存在这个黄耳杯的容量是1升即16龠(而不理解为一升又十六龠),为160ml,这也符合部分黄耳杯的实际容量。而出土的各种材质的汉代耳杯,纵横大小高低不一,容量估算从160至360ml都存在,因此,仅从文献推测耳杯即羽觞,而羽觞从爵变形而来,爵为一升即耳杯是一升都等于官制的200ml,显然不符合事实而成为臆测。 宋本《伤寒论》162条麻杏甘石汤条下曰:“右四味,以水七升,先煮麻黄,减二升,去白沫,内诸药,煮取三升,去滓,温服一升。本云黄耳杯。”这里的语义存在歧义,有人认为“本云黄耳杯”即原文为“温服一黄耳杯”,即便如此,也不能证实这里的一升即200ml,这是先入为主以官制度量衡标准去套药升量,不是实事求是的结果。 我们可以看到西汉出土的灌药器,银质或玉质,容量均在60-70ml之间,这是对于急救患者或自己饮药困难的患者,所设计的灌药器具,这更可能是标准的一服量,即便重复灌两次,也不到150ml。也就是说,一升的实际药量是在60-70ml之间。参见本论坛《汉代药器》。 这也可从陶弘景《本经序录》的“药升合方作(一云方寸作)”的数据可知,该容器的容量是6.44ml,若为一合的话,则一升约为65ml,如果这样,中等黄耳杯的容量,就能装3升药,而不能成为一服量。 无论黄耳杯是16龠还是36龠,都不会是200ml,何况铭文也否定了黄耳杯等于200ml一升的官制。也就是说“本云黄耳杯”如果是东汉以后魏晋南北朝所录,即便是仲景所撰,也不能证明其时黄耳杯是200ml的一升。 尤其是药升量的考据,在完全忽视“分”(一分容黍粟六十四枚)在经方经典中经常出现为药量单位的背景之下,强行附会药升量为官制,无疑是先入为主的臆测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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